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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懒得来呢。省得来多了,殿下又嫌我烦。”明珠口里不以为然,心里却是不知该怎么办才好。家里有秘道,父亲的书房里也藏得有夹层和机关,但也不是她都能知道的,可是宇文初这样随便就把这个秘密告诉了她,真是,不堪重负。好像她再有点什么事瞒着他,就是负心汉似的,所以她还是不要进去了吧,万一怎么了的,她就是嫌疑人!
宇文初一笑,当头走了进去:“你来么?不来别后悔。”
进去还是不进去?当然是不进去!明珠很坚决地摇头:“殿下曾经和我说过,好奇心是会害死人的,我不去,就在这里等您。”
宇文初看了她一会儿,突然伸手抓住她猛地往里面一拉,明珠猝不及防,整个人都扑了进去,他再稳稳地扶住了她,在她耳边轻笑道:“有难同当有福同享,可不是随便说说而已。进来吧,没什么了不起的,你若是觉得欠了我的人情,下次有什么好处的时候就分我一点。”
说得好像她很吝啬,一点好处都不肯分他似的。明珠抱怨地揉揉肩头:“殿下弄疼我的手了。”
“是我鲁莽了。走吧,走吧,楼上有好玩儿的。”宇文初好脾气地推着明珠往上走。
狭窄只能容得一人通过的楼梯上铺满了厚而华贵的波斯地毯,踩上去一点声音都没有,楼梯转角处的墙壁上有一盏青铜壁灯,蜡烛静悄悄的燃着,外面的声音一点都听不见了,明珠有点害怕,紧紧拽住宇文初的胳膊,使劲往他身上贴。
宇文初看到她的怂样,不由得笑了:“好像我要把你怎么了似的,你怕什么?”
明珠是断然不肯承认自己害怕的,一边紧紧抓住他,一边硬撑着道:“我这是怕摔跤呢,这楼梯这么窄,这么陡,不好走啊。”
宇文初含笑摸摸她的后脑勺,不说话了。
出口处还有一道门,宇文初开了门,明珠站在门口往里张望,相对于楼下宽敞的书房,楼上这个房间可谓是精巧玲珑,别样的华贵雅致,屋子里的羊角宫灯亮亮的,书柜不大,就在床后,被许多书塞得满满当当的,两把椅子,一张书案,再过去就是个精致的黄花梨木柜子,柜子旁边是窗。大约是为了不让这屋里的灯光透到外面去,窗上挂了厚重的锦帘。
“进来。”宇文初先进去,站到书案后去翻找东西,宽慰她道:“不要紧张,不止是你一个人知道这里。你要这样想,若是别人都知道,唯独你这个做我妻子的居然不知道,也没来过,那真是要气死人了。”
其实她的顾虑,他都知道吧?既然他这样大方地希望和她分享,那她也只有接着。明珠大大方方地迈进去,四处看看摸摸,建议道:“好是好了,就是垫的盖的被子都薄了,明天我让人送被子过来吧。这样殿下累了的时候,可以睡得舒服一点。”
宇文初抬头朝她一笑:“为什么不是王妃亲自送过来,再帮我铺呢?”
好吧。这不是什么为难人的要求,明珠答应下来,又走到窗边去研究:“从这里可以看到哪里啊?”因为害怕灯光外泄给外面的人发现,十分自觉地没有揭开锦帘。
“园子里。你若感兴趣,明天过来自己看看不就知道了?”宇文初叫她过去,把一只锦盒推到她面前:“打开看看。”
俨然是被他扔到玉皇阁旁万丈深渊下的那双鞋!明珠当然是认得那双鞋的,虽然不是她之前骗他的那样,是钱氏做的,崔氏钉的珠子,却是耿嬷嬷亲手绣的银莲。
“不是扔下去了的?怎么会在这里?”明珠心里已经知道那个答案了,却还是为了证明什么似的,十分认真地提出这个疑问。
宇文初道:“让人下去找回来的。”语气平平淡淡的,就好像是在说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
为了这样一只鞋子,花费那么大的人力物力,值得吗?这个答案明珠不能替宇文初回答,但她很肯定,他再一次地打动了她。这种打动,不同于她中毒之后醒来发现他曾整日整夜地守护她照顾她,因为她的死亡会给他带来非常大的麻烦,那是他身为丈夫的责任和义务。
也不同于他和她耳鬓厮磨,说着动情的话,隐忍着拼尽全力,温柔体贴只为讨她欢心时的打动,因为正如她所说,那种事是两情相悦的事,彼此取悦是应该的。正如她满怀恐惧却拼命压下,努力笑脸相迎哄他欢喜是身为人妻的责任和义务,讨好她体贴她也是他身为丈夫的责任和义务。
而寻回这只鞋子,并不是他的责任和义务,若要威胁她,他手里已经有一只了,没有必要浪费这么多的心思和金钱。唯一的解释就是,他想要得到属于她的东西,哪怕那东西是一只鞋。他喜欢她,在玉皇阁遇到之前他就喜欢她。
就算是他们彼此之间有利益纠葛,但他还是喜欢她,虽然不一定有她当初喜欢宇文佑那样不顾一切,但也足够了。明珠放下鞋子,抬头看着宇文初,后者正假装低头翻看桌上的书,好像他刚才给她看的只是一件很普通的小玩意儿似的,不值一提,至少不用拿出来特别地讲。
明珠眼里饱含着笑意,声音却很冷淡:“这不是我的鞋。”
果然正在认真看书的某人立刻飞快地抬起头来:“怎么可能!”
二人双目相对,谁也没有选择挪开,最终,相视一笑。
宇文初心情很好地道:“为什么不认为是我惺惺作态?骗了你的人,还要骗你的心?”
“不告诉你。”明珠把装了鞋子的锦盒抱起来,准备下楼:“夜深了,咱们该歇了。”他若真的是要惺惺作态,在很早以前就可以拿着这双鞋子表演给她看,可他没有,而是用其他方法娶到她,再这样交给她。她相信他不用这么做,正如郑嬷嬷所言,真心喜欢一个人或是不喜欢一个人,当事人是最清楚不过的,无非就是早一点知道和晚一点知道而已。她知道得不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