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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问不出孩子家在何处,所以只好先到官府备案。
备案过程中,问到性别时,才知道这孩子居然还是一个女孩。
得知这个结果,许志仔细端详她的面孔,与书中的卡通美少女倒真有几分相似之处。
她指着卡通美少女说那就是自己的时候,许志还以为“他”取向有问题呢,没想到是“她”不是“他”。
看来自己是被某星球的污文化带坏了,以至于穿越十年,还总能从一本正常书卷的字里行间看到一个个“污”字。
她太瘦弱了,以至于许志没有分辨出她是男是女,洗去脸上的污渍,依然摆脱不了面黄肌瘦的事实,哪里有什么美感。
小说中的逆天王者街头偶遇脏兮兮的小萝莉,梳洗罢,皓腕凝霜雪,仙子落凡尘,回眸一笑百媚生,全世界只有她最美。
果然小说里都是骗人的。
现实就是墨菲点读机,哪里不好点哪里。
未来就是薛定谔养猫,死或生皆有可能。
两者一结合,就悲剧了,人生成了死猫。
小孩也就那双眼睛具有神奇的力量,好似能净化人心。任谁与那双眼睛对视一秒,都会放下心中所有的焦躁。
许志把自己身上最后的一个值钱玩意典当出去,换来二十两银子。
如果用大米做一般等价物,这里的一两银子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华夏时空的一百人民币。如果能穿越回去,他还能做个时空倒爷。
当初从家中带出来的五百两银子加上典当衣服玉饰得来的银钱,只让他在这异地他乡坚持了不到三个月。
现在只有二十两银子,连返回虞城的食宿路费都不够,已经没有退路。
并且带着一个不知道何时能找回家的拖油瓶,许志觉得自己真的要到了山穷水复的地步了。
带小丫头去买一身新衣服,她却给拒绝了,许志掂量掂量自己的钱包,不露声色地顺从了她的心意。
这陆老头还真是歪打正着了。
不忍心让瘦小丫头跟着自己一起吃苦受累,许志认为自己有了对抗拖延症与懒癌联盟的动力决心,是时候爆发一波了。
城里是住不起的,大鱼大肉也要暂时告别了。
在城外郊区租住了一个农家小屋,安置下来就先买了两只母鸡养着,吃不了肉还可以吃蛋。
这丫头实在是太瘦弱了,需要好好补一补身子。
真不知道陆老头从哪里坑蒙拐骗带来的倒霉孩子,估计是怕养死在自己手里,所以才甩了包袱。
可是小丫头表示自己是“精灵少女”,饮雨露,食霜雪,人间污浊的食物是不可以尝试的。
许志煮了两颗蛋,一直放到冰凉,也没见她吃下。
小丫头对于许志的好意还是非常感激的,又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可是就是不肯吃饭。
许志心想真要饿久了还是会吃的,挑食的孩子谁还没有见过?虽然手段有些残忍,但是他也顾不上开导这倒霉孩子,已经着手书写自己华丽的篇章。
他不仅要把一个厚重历史展现给这个世界,还要在这个世界推展白话文,因为他发现自己用那些文绉绉的字句写出来的东西总是不到位,有些东施效颦的感觉。
白话文必须进行到底。
或许是真的酝酿了太久的缘故,这懒癌只要动起手来,发现事情好像没有想的那么艰难,一直写到黄昏后,文思如泉涌,止都止不住,又点上了油灯继续写了上千字。
吹一吹笔墨,看着二三十页书稿,自豪感油然而生。
这个故事没有从上古时代开始写起,而是直接从那个文人墨客层出不穷的大唐盛世开始着手,期间插叙一些古时候的奇闻异事,穿插补充唐之前的历史文化,为以后的写作做铺垫。
这个故事的第一卷,李太白作为第一视角,那些千古名篇一亮出来,保证可以做到先声夺人,后续有力。
许志在书里编造出一个个装逼打脸场景,再也不用担心诗作不应景。
李太白的故事从“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开始。
少年小白从老太太的故事中领悟到“不好好读书,将来就会像这个老太太一样傻”的人生启蒙。
从此,小白发奋读书,先秒杀堂兄堂弟,再碾压私塾学社,一路声名鹊起,千人赞美,万人追捧,但是小白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不逗比不妥协的大唐文坛接班人,岂会满足于此?
于是,他离开家乡,从小池塘,跃进了江湖,终于遭遇到了人生第一个挫折。
这会是故事里的一个小高潮。
小白在作诗方面的能力无人能挡,正是意气奋发的时候,却被街头泼皮追了好几条街。
流氓会武术,小白挡不住。
小白鼻青脸肿地回到租住的大房子里,黯然神伤。
房门在身后砰砰作响,秋风拍打着竹窗。
袅袅二胡声隐隐传来,凄然也为之而泣。
小白彻夜难眠,翻身下床,走到院子里,坐在井台边。
白月光,洒落在地上,也落在心上。
仰头望天,明晃晃的秋月高挂在天,看不到一点星辰。
小白触景生情,想起故乡被自己碾压的兄弟姐妹,或许这时候正围在火炉旁听老爷爷讲故事。
孤独感油然而生。
微风起,老树晃,满手回忆沙沙作响。
小白低吟道:
床前,
明月光,
疑是,
地上霜。
举头,
望明月,
低头,
思故乡。
许志不是历史学家,所以只好自己编造场景,艺术这种东西,怎么能叫胡扯八道。
反正青薇星也没有人知道小白的鼎鼎大名。
许志暂时就写到了这里。
他心里已经构思好了后续发展。
这一次遭遇流氓武术,虽然只是受了一些皮肉之苦,可是却激发了小白的习武之心。
小白遍阅古籍,收集武功秘诀,最终在一个天人合一的高深意境中有所领悟,自创青莲诗剑诀.
诗句的力量随剑舞动,从此快意恩仇,荡尽世间不平事。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再后来,入了京城,以一篇《将进酒》成就酒中仙的名头,时人无不折服于他的侠义豪迈。
自此,小白终于成长到了人生巅峰,无论是江湖还是庙堂上,人们都知道了一个叫做青莲剑仙的少年英才。
随着李太白的足迹,那个时代的每一位知名文人都会在故事里展现风采。
在故事尾声,会把视角转到杜少陵身上。
这位追逐自家爱豆来到长安城的悲情年轻人,完美地接过了诗坛崛起的接力棒,描述了另一种风格的大唐。
许志写的十分畅快。
虽然故事里穿插了一些玄幻因素,但是他及时收住了笔力,适可而止,再加上将来还会描述三皇五帝时期的神话故事,故事里写一些超自然力量并不显得突兀。
通读了一遍,自恋地拍手叫绝,回首一看,看到一名少女眼神亮晶晶地盯着那些书稿。
“丫头,你认识字?”
小丫头点了点头,小脸红彤彤地说道:“大哥,你写的故事真好看。”
许志被夸地飘飘然了,笑呵呵地说道:“瞎说什么呢,那分明是李太白文化水平高,是他的诗作拔高了故事的逼格。”
小丫头:“我知道啊。”
好像真知道李太白是谁一样。
许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