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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儿长得很美,美得令潘金莲妒火灼灼;瓶儿很有钱,连西门庆也得借助于她的财力。她前后嫁了四个丈夫,除了蒋竹山,都是有钱有势的人。然而,她又是个没有地位的女子,她的生存要求低得可怜,只要有人爱她,给她精神上的欢乐,她可以做妾,献出珍宝,甚至可以忍受嫉妒和迫害;她一直在追求着自己的生活目标。生活也许太可怜她了,曾给过她光明,让她在众人面前扬眉吐气。但是这种光明只不过是黑暗风暴中的一道闪电,电闪过后,光明连同闪电和雷声一道消失在黑暗之中。
如果说,潘金莲的个人选择是以鲜明的个性去反抗传统而谋求自己的生活目标,那么,李瓶儿的个人选择更多的则是尽量把自己的个性淹没在传统的、整体需要的共性之中去顺从环境,而谋求自己的生活目标。
李瓶儿在小说中第一次出现是以花子虚的妻子身份,这是她的第二次婚姻。瓶儿出身如何,不得而知。书中告诉我们的,只是她成年出嫁后的情况。她“先与大名府梁中书家为妾。梁中书乃东京蔡太师女婿”。瓶儿在这种人家做妾,本可以出人头地,但是,“夫人性甚嫉妒,婢妾打死者多埋在后花园中”。这就不论地位,连性命也无有保障可言。瓶儿只在外边书房内住。这种尴尬的婚姻生活的结束是因为李逵大闹大名府。瓶儿摆脱了这种名为内妾,实为外房的生活,带了一百颗西洋大珠和二两重一对的鸦青宝石,与养娘妈妈上东京投亲。第二次婚姻很快来临,花太监由御前班值升为广南镇守,因为侄儿花子虚没有妻室,为他娶了瓶儿。瓶儿嫁到这种人家,又是娶为正室,命运应该有个较大的改变。但是,花子虚偏偏是个好嫖爱喝的纨绔子弟,竟把瓶儿丢在一旁,常在外眠花宿柳。这时的瓶儿已不是当年在梁中书家中做妾那样幼稚和任人摆布,她已经有了做妻子的意识,也有了对丈夫的要求。对于自己这种是妻又非妻的不正常生活越来越难以忍受。特别是在花太监死后,花子虚把家财挥霍无度,不理家事、正事。瓶儿多次劝说,他就是不听。瓶儿的要求并不高,她希望丈夫既能在外理事,又能管顾家中;她不反对男人在外宿妓在内纳妾,所以她让花子虚把两个丫环都收用了。其实她也反对不了,她只希望自己的丈夫能给自己一点温暖、一点爱抚,她只希望自己也能享受做妻子的乐趣,哪怕是一点点,只要不间断。但不能实现。
维系和发展夫妻关系的因素很多,其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夫妻间性生活是否和谐,“一夜夫妻百日恩”绝不是一句玩笑。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和谐,不相对经常性,必然妨碍夫妻情感。今日,我们可以从许多离婚案卷中发现占有相当比例的直接原因就是“夫妻性生活不和谐”。瓶儿对花子虚的态度发展到难以忍受的程度,正是由于花子虚过度的嫖妓外宿已经完全剥夺了瓶儿做妻子的这一点权利。瓶儿在不满中忍受,这个家庭早该解体。它之所以能维持下去,靠的只是封建的伦理纲常,靠的是道德规范对女人的极不公平的压服。瓶儿最初的忍受是为了使丈夫改变现状,后来的忍受则是为了寻找新的出路。在这种情况下,她把求生的目光转向了西门庆。
西门庆以一个正直、知礼、能干、知情的男子汉形象出现在倚门盼夫归的瓶儿面前。瓶儿对西门庆的敬仰、爱慕便是在她认为西门庆具有截然不同于花子虚的言行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于是,她开始背着花子虚与西门庆幽会偷情,西门庆给予她肉体上、精神上的欢乐使她如久旱禾苗逢甘霖。就像泄洪一样,瓶儿似乎发现了自己多年寻求的目标,她把自己的情感连同私房财产全盘托交给了西门庆。她宁愿做一个知情趣的、能干的男人的小妾,也不愿做一个守活寡的正室夫人。虽然,她还不十分了解西门庆这个人,但她离开花家牢笼的想法却十分坚决。机会终于来到,花子虚在家财案了结后回到家,瓶儿故意气他。在他生病后,又中止医药,表面上看,是瓶儿的狠毒,实质上是没有放弃选择权的李瓶儿求生的手段。
瓶儿是不是把西门庆看得太完美了?可以这样说,“情人眼里出西施”,一切又是比较而言,毕竟只有西门庆给了她欢乐和安慰。但是瓶儿又把前面的路想象得太平坦了,热情太高,心情太急,一旦西门庆因为出事不能如约娶她,她便茫然不知所措,进而悲伤难堪而病倒,绝望之时相信了蒋竹山,使自己的生活道路上出现了不满意的短暂的第三次婚姻,使自己拐了一个大弯再进入西门庆的家中。
通观李瓶儿的四次婚姻,我们可以看到:少女在婚姻上的无权造成了她和梁中书的无知之婚姻,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附庸地位造成了她和花子虚的无情之婚姻,绝望的困境造成了她和蒋竹山的被迫之婚姻,对自己生活目标的追求造成了她和西门庆的希望之婚姻。前三次婚姻是这个没有丝毫地位的女人在以男人特权为前提的传统婚姻制度的泥坑中被践踏或痛苦挣扎的结果,它不仅构成了瓶儿性格发展变化的纵向图形,也形成了她进入西门庆家之后“知足而乐”,转以传统的道德规范要求自己来服从家庭(社会)的需要的基本思想。
在家庭关系中,女人之间的关系远比男人之间的关系难以处理,婆媳之间、妯娌之间、姑嫂之间、姊妹之间产生矛盾、发生口角是常有的事,何况妻妾之间。因为妻妾之间不仅有经济、思想、性格等方面导致矛盾产生的因素,而且还有特别的因素,那就是与丈夫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既复杂又微妙,大概让那些作为妻妾的女人自己来说说,也是难得清楚的。在西门庆一大家妻妾中,由这种关系构成的矛盾更复杂了。一妻五妾六个女人的出身、经历、文化修养、性格脾性、经济背景、爱好信仰的差距很大,其中又有一个与众不同的潘金莲,这个家庭的后房前院就难得有太平日子了。
瓶儿最初对潘金莲颇有好感。这是因为她认为自己与西门庆的事金莲帮了大忙,于是她要求西门庆把自己的住房盖在金莲的一处。但她没有了解到实情,尤其没有摸透金莲的忧虑和嫉妒之心,她想不到自己的美貌长相和雪白皮肤会成为金莲树己为敌的原因;她想不到自己常常拿出钱来让大家吃喝玩乐、帮助别人、帮助金莲也成了金莲嫉妒自己的又一原因;她想不到自己以委屈求平静,以忍耐和温顺求生存反而更加激怒金莲;她更想不到,自己那刚来到世上的婴儿会被金莲作为绊脚石加以清除。
终于,官哥儿死在金莲蓄意驯练出来的猫爪之下。忍耐到极限的瓶儿依照她自己的性格惯性没有去同金莲拼斗,而是随着儿子的死也倒下了。不仅如此,她此时此刻的道德观念竟使她自己陷入到一种“罪我”的意识状态之中,她一再地梦见花子虚来索她的命,内心深处感到自己对花子虚犯下了大罪。她在肯定自己与西门庆的关系的同时,又在否定自己的过去,反省自己的罪孽。于是,她的灵魂便完全被千百年来对妇女迫害的传统伦理所慑服,也被当时社会所推行的道德规范所震恐,瓶儿临终前的全部心态实际上是这一类人物的典型心态。瓶儿在死之前,把对金莲的怨恨集中在一句话上,那就是劝戒已经怀孕的吴月娘:“娘到明日好好生看养着,与他爹做个根蒂儿,休要似奴心粗,吃人暗算了。”这句分量不轻、痛彻心肺的话还是“悄悄同月娘哭泣”说出来的。多么深沉的怨恨内容!又是多么微弱的怨恨方式!
如果说,李瓶儿的温柔在处理与众妻妾的关系中是通过忍让和顺从表现出来,那么她在与西门庆的关系中则更多的是贤惠和通达。传统的道德规范告诉了每一个女人:一个已附属于男人的女人应该一切为男人着想,应该舍弃自己的一切。“贤妻”、“贤德夫人”,还有“烈女”、“贞妇”,这些在道德本位的社会中令人仰慕的称号,本质上是勒在妇女脖子上的绞索。瓶儿在进入西门庆家的那一刻,便结束了自己的主动追求,而转为被动的接受。在经济上,她对西门庆倾囊而出,完全放弃了经济上的主动,西门庆在官场上和市场上的发达,不少的得益来自于瓶儿。在夫妻(妾)性生活上,瓶儿完全从平衡妻妾关系的角度去克制自己,显得十分理智和谦让,常常劝西门庆去别的妻妾房中歇宿。瓶儿的贤惠和通达最令人感动的是她弥留之际吐露出来的心思。她对西门庆一而再、再而三的劝说,真如一对恩爱夫妻的生离死别,足以使今天的不少人为之垂泪。读了瓶儿的这些临终话语,可以说,她在离开这个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时,满足了这个社会对她提出的要求。她算不得是一个有贞有节的女子,却可谓是一个贤德惠淑的小妾。人们纷纷夸赞她在西门庆家的言语行为,西门庆在她死前死后发出了真心实意的恸哭,乃至为她举行了一场当地前所未有的轰轰烈烈的葬礼。若瓶儿在地下有灵,一定会因此倍感欣慰。
多么可怜而又可悲的女人!
在瓶儿这个人物身上,我们可以假设许多与现实相反的空想:如果瓶儿不以成为西门庆的小妾而满足,性格不以社会和家庭的需要作为框框,顺其自然而发展,朝着具有竞争特征的方向发展,甚至还可以表现为外向性,在处理与金莲的关系时不以忍让为先,而以相抗为主,也许她就不会失去儿子,也不会郁闷而生发旧病,当然也就不会死去;如果她和西门庆仅仅是一夫一妻,她会生活得更好;如果生儿子并不在一个女人的一生中起到决定荣辱尊卑甚至存亡的重大作用,也许潘金莲不至于把竞争的矛头对准一个无辜的婴儿,瓶儿也就不会受到极大的打击……但现实就是现实,瓶儿所生活的时代与家庭构成了这个女人的生活环境,而这个生活环境的组成既有传统的伦理文化积淀,又有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反传统文化的冲击,李瓶儿前期对生活理想的积极追求和后期对生活理想的消极固守使自己陷入到矛盾的生活环境的夹击之中。
瓶儿的后期生活,选择了一条顺从道德、屈服命运的道路,但并没有感动上天,也没有打动周围的人,更没有弥补前期的“罪孽”。“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这是潘道士在瓶儿死亡前对瓶儿的道德宣判,这个宣判来自于阴曹地府,也来自于黑压压的伦理社会。金瓶二艳,殊途同归。如果说有不同,那就是潘金莲生前还有一段我行我素的自在;虽说死得惨,但痛苦只是瞬间的事,更惨的悲剧是在她死了之后。而瓶儿则在生时就已经遭受肉体和精神的折磨,温顺忍让的屈从葬送了自己的一切,这也是中国妇女悲剧的本质所在!
陈东有
1992年5月
注:本文仅就《金瓶梅》中潘金莲、李瓶儿的人物形象作简要的分析与品评。有关详尽论述及理论阐释,请参阅本人学术拙著《金瓶梅—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断面》(花城出版社1990年版)、《金瓶梅文化研究》(台湾贯雅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2年版)、《金瓶梅诗词文化鉴析》(巴蜀书社1994年版)、《人欲的解放》(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年版)和《现实与虚构—文学与社会、民俗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