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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风闻:时代发展了,思想开放了,但我却没有切身的体会。昨天晚上有幸看了那年那月写的[讨论]这时候你该怎么办?帖子,叫我惊奇的半天没有合拢嘴巴。看毕,忍不住长叹一声:看来是我老朽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
这个帖子不长,我不妨全文抄录下来:“当老婆发现你经常和你的红颜知己打电话,这时候该怎么办?!是听老婆的话和红颜知己断绝联系,还是继续和红颜知己保持联系?!”
看了这帖子,我的第一感觉:做贼不违法了!
因为这个帖子给我这样一个情形:一个人拿了别人的东西,被别人发现后,不仅脸不红,心不跳,还一本正经地询问观众:你们说,这个东西我是拿走呢?还是还给他呢?
当然,我的比喻也许不当。因为那年那月想要带走的毕竟不是什么东西,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只是性别不同——“红颜”而且也有可以带走的理由——“知己”
从人性上来说,面对既美丽又贴心的尤物而不让人家得到,似乎还有些不人道。但从理性上来说,那尤物再好,也是野生的呀,不是自己领地内的,没有合法的手续,擅自采摘与情与理均不合适,还有违法的危险。
该何去何从呢?这不是问题的问题引起了大家参与的热情。“您是本帖的第134个阅读者”目前为止就有如此多的观众前来参观。也有人纷纷发表各自的看法,其中最绝的是这条:“(湖北的风)明暗2条线同时进行”这是对“家中红旗飘飘,外面红旗不倒”的绝佳注释。好象打入敌人内部的地下工作者,又好象地雷战中皇军说的台词:“悄悄地进村,开枪地不要!”总之,鱼和熊掌要兼得。
由于这个帖子太过简短,我无法知道楼主与红颜知己的关系亲密到何种程度,玩的是“有间道”还是“无间道”但能感受到楼主与那位红粉佳人的难舍情怀。不然何以会如此饱受困扰呢?
只是我这保守之人不能体会到:这种偷偷摸摸的情,乐趣何在?也许妙就妙在“偷”字上?!那要是万一偷到手了会怎样呢?是否会感叹:“我生足矣!”但这也不合逻辑呀。想当初,自己的老婆也曾“红颜”过呀,恋爱时分也曾“知己”过呀,不然你怎么会娶了她呢?对着当初她那可人的模样儿,你肯定也有“若能到手,我生足矣!”的想法嘛。可是,如今到手了,从头到脚地品味过了,你就不再“我生足矣!”了,而是食之无味,还碍眼了。于是,骨碌着眼睛发现另一个“红颜”才是“知己”呢。抓住一切机会见面,不能见面就电话不断。也许是“热线电话”过热了,才有被老婆偶然发现的机会。
作为女性,看见老公对别的女性有如此亢进的热情,怎能熟视无睹呢?就是维护自己“大房”的地位,也不能不困兽犹斗呀?何况,人家是规劝,要你断了和那女性的关系,这已经够大度的了。不然,换个角度看看。你不给老婆两个耳巴,也得把电话线扯断!
我觉得:时代再发展,社会再进步,起码的道德底线还是要有的。偶尔失足,只要迷途知返,也没啥。最起码来说“红颜知己”只能当作打牌、喝酒等这样的“业余爱好”是副业,而不能把她当正业。维护家庭,让自己的老婆孩子能跟着自己幸福地生活,才是男人的正业。一心扑在“红颜知己”上,那就是不务正业了。难道你真想离婚嘛?但将“红颜知己”娶到手,就一定会幸福嘛?我看这象赌博,胜算不大。
你对“红颜知己”又知道了多少呢?倘若剥开画皮露出狰狞来,你该怎样办?所以“红颜知己”就当“知己”朋友的好——是你的朋友,也是老婆的朋友,别贪恋她的“红颜”做出损人而不利己的事情来。否则,那可真是掉得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