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意见能助中低收入者圆住房梦

陈潭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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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指出今后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8月13日中国网)

    在过去的几年里,没有哪一个问题比房价更让人关注。因为住房已经成为压在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房价连年走高导致相当多的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住房条件得不到改善。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很多中低收入者只能望房兴叹。

    针对社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抑制不断上涨的房价,比如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政策。但这些制度在落实中却不尽如人意。在很多地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资源严重短缺,相当多的中低收入者无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一类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和适用两种特性。而廉租房,主要由政府承担,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租赁的一种住房形式。从根本上说,两种住房具有公益性。

    然而,正是由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公益性,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只热衷于商品房建设。因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公益性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从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出发,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这种住房保障几乎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反而让地方政府提供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考量,建设济适用房、廉租房不积极,致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被架空。

    当然,国务院今日发布的意见很明确,指出今后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可以显见,国务院控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面积,避免大户型、高标准经济适用房出现。

    实际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一定要严格控制住房面积。因为,只有严格的控制住面积,才能体现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性,以及廉租房廉价性,从而适合不同的中低收入者,满足不同的中低收入者消费需求。这样的话,才能避免高收入者挤占中低收入者的住房资源。

    因此,面对中低收入者迫切渴望住房的诉求,政府应着力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缓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源的紧缺状况。当然,应当看到,国务院的意见是一项利民的好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低收入者的关怀。但是,从目前来看,更需要关注的是这样一项好政策的履行情况,加强对政策履行的监督。政策惟有得到切实的履行,国务院的意见才能助中低收入者圆住房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