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来倒贴我家爱豆!_分卷阅读_96

cicadaES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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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子越很阳光地鼓励他:“这段戏就当过了,我们排练另外一段吧。”

    接下来是女主角萧蓉的剧情,申为奇打起十足的精神:“我一定会好好演的。”

    开玩笑,中原武林第一美人的角色简直是为我申大美人(划掉)申大帅比量身打造的好伐!

    王子越原还担心他不愿意反串,没想到大娃如此敬业一点没有偶像包袱,感动道:“这是孙景晖和萧蓉一见钟情的邂逅戏,是很重要的剧情转折点。”说着把剧本翻到相应的地方。

    一见钟情?申为奇更加认真了,念道:“只见一紫衣女子骑黑马自远方而来,面戴头纱不得见庐山真面目。一时间,茶肆众食客皆为之侧目——啊,这段是不是也不用念?”

    王子越很体贴道:“没事你念吧,有助于入戏。”

    “嗯。”

    于是,申为奇把大概剧情都读了一遍。

    在这段剧情中,萧蓉惊艳亮相,茶肆内众人皆注目围观。萧大小姐初出侯府不懂人情世故,错把围观群众当成了茶肆杂役,骑在马上居高临下地高声问路。在场皆是自视清高的武林豪侠,不愿在美人面前自降身份又存了几分戏弄心思,自然不会应答。

    唯有孙景晖个性直率,心肠没有那么多弯弯绕。他拨开人群,好心好意为美人指了路。萧蓉当时虽无多言,但暗地记住了这位看似少爷脾气、实际温柔体贴的清秀青年。

    申为奇一人分饰多角,先是提高音量,朗声念萧蓉的台词:“请问诸位,武林盟总坛怎么走?”又放低声音,飞速念旁白:“众人彼此环顾皆嘿然不语,萧蓉正要策马离开,茶肆角落忽传来一声呼唤。”

    “——且慢!”

    王子越清喝一声,装作拨开人群的模样艰难挪动几步,在申为奇面前立住。接着,他抖抖袖子抬手行礼,姿势有模有样一看就是学过的。

    主唱大大行礼的样子好乖好可爱哦!申为奇被萌得不行,声音都有些飘:“萧蓉听闻来声便勒马止步,众人则交头接耳议论纷纷。”

    只见王子越站姿如竹,落落大方道:“我乃青玉门门人,我派掌门正在高盟主府中拜谒。女侠不如在此稍作休息,等我师父回来了,大家好顺路一起去武林盟总坛。”

    “茶肆内众食客皆嗤笑出声。青玉门?什么玉什么门?哪里来的小鱼小虾当众逞英雄?”申为奇越念越得劲,念出了Rap般的节奏感!

    王子越丝毫不为非议所动,此情此景正应了那句枪打出头鸟。孙景晖虽是小地方出身,但毕竟是个富贵少爷,不会因为众人瞩目而畏手畏脚。

    他的笑容和煦而阳光:“敢问姑娘意下如何?”

    申为奇又模仿女性音调,冷声道:“事从紧急,不可久留。”

    王子越露出遗憾的表情,依旧很热心地指路:“那么,姑娘就穿过市集往东边走,路上再问问别人,应当能找着路。”

    “萧蓉答好,于是策马离场。”

    .

    诶?女主角这就离场了?

    申为奇把剧本往后翻了一页,初遇剧情真的结束了。

    他惊诧道:“不是男女主人公一见钟情吗?问个路就一见钟情了?”

    王子越也思考过这个问题,按照自己的想法回答:“我觉得男女主人公说了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时的气氛和环境。只要演出眼神交汇、怦然心动的感觉,后期再配上唯美BGM和慢镜头,观众会get到这种含蓄的爱情的。”

    申为奇不由皱起眉头:“我get不到,喜欢一个人是这么简单的事情吗?”

    王子越反问道:“喜欢一个人本来就是很简单的事情啊。就像northernlights的歌《向阳的街道》,这首歌里的‘我’连话都没和女孩说过,只是擦肩而过就萌生了情愫。其实,人类荷尔蒙本来就是很简单的事情。”

    说来就来,王子越干脆清唱起来:

    “礼拜天的午后,我骑着自行车路过一条街道。车轮咯吱咯吱响,一个女孩微笑而过。她的发梢掠过我的肩头,我的心随她而去——”

    王子越就这么站在客房里唱起了歌,申为奇愣住了。

    他被感动了,就像第一次听到这首歌一样被感动了。

    其实王子越很久没有正式演唱过了,遑论专业保养和正规训练。

    然而,他的歌声依旧清澈如昨。

    那歌声是一枚琥珀,金棕色的胶质凝固住了无法凝固的时光。

    清澈是青春特有的音质,不禁让人想到洗得发白的薄衬衫,闷热的教室,昏昏欲睡的阳光,漫无目的地翻着笔记,又漫无目的地望着窗外的绿树和树梢间遥远的蓝天。

    走廊传来嘈杂脚步,不想去看。同学在谈天说地,不想去听。

    没有特别在乎的东西,也没有特别在意的事情——

    不。

    有的。

    有一个特别在乎的笑容,有一个特别在意的名字,宛若花落湖面,涟漪久久不息。

    这是青春。

    那歌声是一枚琥珀,金棕色的胶质凝固住了无法凝固的时光。

    透过琥珀折射的金子般的麦色光芒,我看到凝固的时光。

    这是他的青春。

    才十七岁,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一起玩乐队吧。”“好啊。”“谁来做主唱?”“我来吧,我喜欢唱歌。”于是表演、签约、出道,一切都是那么顺利,一切都是那么光明。他闭着眼睛在黑暗的舞台上唱歌,朋友们都围在身边。太美好了,美好得不像现实。

    现实?说什么现实?一个人难道不可以全心全意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吗?不需要大红大紫,不需要一夜爆红,只要能一直做喜欢的事情就好了。哪怕我的歌声只能打动一个人,也很好啊,来我的身边吧,告诉我你有多爱我,我会为你一直唱下去的。

    没什么好怕的,你知道吗?

    我不会认输的,因为我不会输。

    这是他的青春。

    快二十岁了,身在异乡为异客。“你是哪里人?”“哪里人都算吧。”哪里人都算,哪里人都不算,无论在哪里都被当做外人。有一堆朋友,但是偶尔会感到孤独。偶尔会感到孤独,但是可以忽略不计。

    听到一首陌生的歌。明明是第一次听,但可以自然而然地跟着哼唱。歌手会在这里呢喃吧?会在这里停顿吧?没错,全部猜对了。歌声穿透耳机裹住他的心,就像世界上唯一的一把钥匙打开了世界上唯一的一枚锁。于是孤独感被成千上万倍地放大,大到不能再忍受。于是他说我要找到他,找到他,陪伴他,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