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说换合法

Angel1727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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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一早就看到网上关于李银河女士谈“换妻俱乐部”现象的观点,看完后可以肯定的是李博士认同、赞成这种在我看来有些荒唐不可理喻的举动!我很震惊!我也看到了烈华老师及很多网友关于“换妻”现象的看法,当然我们的态度是不支持的。

    李银河,1952年2月生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著有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等。是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也是当今中国最著名的社会性学家之一,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有影响的人物之一。

    以我短见,作为一个社会学博士后,不就是将一些社会上的现象加以分析,然后得出利与弊的结果,然后再作以正确导向吗?看看李博士最近的一些言论:

    “新民网独家报道李银河昨日下午又在博客再挺换偶称没有道德问题,称聚众淫乱罪过时。李银河再发高论称换妻应当受到保护,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

    “一夜情是一种权利。在权利和道德这一对概念上,怎么对“一夜情”做评价?权利和道德里面权利更重要。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主要是女人),她到底有没有权利跟很多陌生人去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来说,她是可以这么做的,因为法律不禁止。咱们有这样一种习惯思维:凡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没有说允许的,都不能做。而事实应该是,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做。在中国的法律里面没有禁止成年人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如果从权利的角度来说,一个人有权利这么做,至于道德怎么来评价,这是见仁见智的。如果你喜欢一对一,觉得一对一是好的,那你可以认为和陌生人做一夜情是不好的;但是持另外一种道德标准的人也可以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好。”

    她所讲的这些话,看似很合情合理,几近似合法的。但是,也好像是在帮着那些“正中下怀”人窃喜吧?几度强调“换妻是公民的权利”、“一夜情是一种权利”那么权利在这里指的是什么?权利最重要吗?如果这个社会只存在着权利,所有人都以权利二字为先,那将是多少可怕的事情?那是一个多么混乱的社会?所有人都说自己有权利做这个,有权利做那个,那么我想问:是谁给予你的权利?是法律吗?法律所包含的是三个字:情、理、法。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是绝对完善健全的。所以,在一些法律还没有涉及到的范围里面,在这个包罗万象的社会里面,你是社会学家,你就应该想办法怎样去使这个国家变得更加和谐安定团结,而不是要你去研究什么“一夜情合法”、“换偶是公民的权利”等等,明显有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家庭幸福的嫌疑与趋势,如果将这股风愈越愈烈的话“换偶”、“一夜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绝对是超过你说的好处的。

    这个社会就是有些人听不得某些话,说风就是雨。今天有权威人士说“换妻”、“一夜情”是无罪的,那么助使那些年轻的男男女女、已婚的男男女女都是尝试一番,反正人家都说是权利,是合理,那还怕什么?

    也许这些东西都不必说太多了,谁也没有想到现如今会有这些荒唐的事情发生。只是想提醒一句:作为一个社会学博士、社会性学家,最高的境界是什么?或者说最大的成功是什么?难道不是这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吗?而亿万家庭的和谐才能保障这个国家的稳定。当李博士在说这些高调的言论的时候,我可以理解为你是在引导一些行走于守法与违法边缘的人去走向犯罪,让他们有心理上的犯罪既而引导他们行为上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