撩完女主就跑路[快穿GL]_分卷阅读_21

晴空残阳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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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辞赶忙进屋。只见芸锦站在毛毯上,脚边跪着一个抽噎不止的丫鬟。丫鬟的脸上青青紫紫,一条条丑陋无比,正卑微的流泪求饶。

    芸锦挥舞着手里的皮鞭,颇有继续的架势。“滚开,别管我!”

    丫鬟连连点头,爬似的退下了。看样子应该是被皮鞭抽的。别的下人早就退得远远,唯恐避之不及。

    这种情况他们也见怪不怪了。无非是芸锦在外边受气。殿里的人都知道芸锦的喜怒无常。不开心时千方百计的挑刺,拖出去罚下人。开心时如何?似乎就只见罚下人时,芸锦有笑过。

    芸锦今年不过七岁,就狠厉成这样。下人都是不远靠近,巴不得调去别殿。

    起初有个宫女上前安慰,怎料被芸锦声称多管闲事,打得半死。从此以后,再无下人插手。今日的这个侍女是一个新来的,别人没来得及拦住才酿成惨剧。

    下人看见沈辞,又是一阵唏嘘。看看这点身子骨,还有勇气上前,不知道会被公主罚成什么样啊!

    芸锦叉着腰,把皮鞭一甩雨点般的落在沈辞身上。沈辞的衣服瞬间划破了,雪白的臂膀上留下了道红印。

    芸锦啧了声“你就是沈家长女沈辞?大胆!我宣你上来了吗?谁让你擅作主张的!”说罢,又抓起身旁青木柜上的茶盏砸去。沈辞也不躲,瓷器一下子砸中了手背。滚烫的香茶“哗啦”四溅,冒着热气浇在沈辞的手背。

    茶水划过白皙的手背,瞬间烫红了。

    沈辞面不改色的主动跪下。“属下正是沈辞。是属下逾越了,请公主责罚。”

    “责罚?好啊,你既然知错就改。我就罚你去外边跪上一天一夜,不许就寝。”芸锦冷眼扫过沈辞。沈辞道:“属下遵命。”

    说罢,果真退下在殿前跪起来。

    幽幽寒风凛凛烈烈,正直严冬,外面还是满天银白色。沈辞只着一件棉衣,在屋内还好,屋外是根本无法抵御风寒。就这么呜呜吹了一夜。

    叶婉悦瞬间炸毛:我申请ooc!拒绝当忠犬侍卫!太脑残了!

    系统250:叮!ooc特权仅需10000经验,请问宿主是否换购?

    叶婉悦:……心好累,她选择狗带!换个屁啊,换了她的命就没了【微笑.jpg】

    叶婉悦:我觉得这种因缺爱而刁难的公主太难伺候了。因为在我给她爱的灌溉之前,先要被她毒一发,罚得不成人样。系统你还是人嘛,搞这种任务对象,我现在是七岁不到的身子啊?!:)

    系统250默默反驳:可古代十六岁就可以嫁人了。七岁已经比现代大了(˙-˙)……

    叶婉悦:不听不听王八念经!

    第19章谢熙晨视角番外

    世界上最美好的事,不过遇见你。

    人的一辈子有几个十年?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没有遇见那个对的人前,无论几个十年都是灰暗的。都是白过的。

    全世界都不知道我的爱人。全世界也都不在乎我的爱人。

    可在我眼里,纵然大雨倾倒整个世界,我也不会放手。我只要她。

    那个阳光的,傻傻的人。就像是黑夜的繁星,点亮了我的归途。她总是爱笑,也不自知自己笑起来有多蠢。我一直觉得她的笑很难看,太笨了,想要欺负她的想法忍不住油然而生。

    我们的相遇到底是好是坏,我自己也说不清。或许对她来说,我的爱是一种拖累。

    我以为我们能幸福终老,有个心心相印的人。一辈子说说笑笑,粗茶淡饭也是一种很好的生活。我可以每天肆意抱着她,把她欺负哭。哄她宠她,很平实,但也美好不是吗?

    现在看来,天真的那个人或许是我。

    我的家庭一言难尽,可以说讽刺又可笑。在我很小的时候,我曾经走失过。在孤儿院里整整六年的生活暗无天日。很久以后,等到再回到所谓的家,心里只剩下陌生淡然。

    时光的冲刷使我对父母的感情聊胜于无。偏偏回来的那几年,他们总是在忙生意。像是一个玻璃杯,摔碎了,即使粘回来也变味了。它只是将支离破碎的裂缝隐藏在了无形的屏障下。但当你抚摸时,又会被碎片扎伤。

    无论是回家还是平日里,家里都是冷冷清清。我先前有些叛逆,想要以此引起父母的关注,可是结果令我大失所望。

    父母在电话里对我不闻不问,我才发现,他们其实自始至终没有用正眼望过我一眼。

    我以为我会嚎叫胡闹,但我最终却是一言不发。像是石块落入大海,渐沉渐重,已经心如死灰。

    瞥过地上破裂的相框,我毅然决然的拖着行李箱关上大门。有些东西,在手上和不在从来没有区别。选择放弃,亦或者抓紧,全在一念之间。

    我的行为有种年少轻狂的滑稽。我在外面漂泊了三年,吃苦不少,但是我从不后悔。

    走出失色的困境,才能抓住明艳的阳光。不向前走去,怎么会有幸遇见我的天使。

    漂泊不定的日子没有安全感。我出来时没有拿很多东西,大部分都是衣物。生存成了我最大的问题。社会上的残酷打磨着任何人。后来,我学会了一些生存的技巧,开始在窗口四周偷学着画画,看不见时就贴着耳朵听。对于这个我算是挺有兴趣。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我只有一支铅笔和一些白纸,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这是在温饱的逼迫下,迫于无奈的举动。

    我伏在墙边,画起了熟练已久的草稿。一块石头滚到我脚下,我抬起头看着一张戏谑的脸。那是我第一次见严己。

    严己双手抱臂,“小乞丐,我看你手挺巧的,有兴趣帮我化妆吗?”

    答案是无疑的。纵然我其实并没有接触过妆品,但是所剩无几的钞票容不得我放弃。严己对我不会化妆的事好似早已料到,无所谓的让我学习练手。

    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找一个门外人来做这种事情。但我对这并不关心,与我无关的事不必纠结。

    后来,当我了解严己的为人后,我才恍然大悟。严己其实从来没把我放在眼里,就像是践踏垃圾一样。她喜欢欺负两种人。这两种人是两极分化,一种是站在顶端的,另一种则反之——卑微又可怜。

    严己是个喜欢把人玩弄于股掌之中的人。

    在最初三个月,我逐渐赚到点钱。有和严己同一公司的人,也想让我也帮她花。我还没画,那人就被严己给打了。

    严己挑起高傲的眼角,嫌弃似的拍拍手。“就你这种下层渣滓,还想和我一起化,你可真长脸!想得美!”严己又看向我。“谁允许你帮她化了,平时哑点就算了,居然还这么不懂分寸!”

    我突然明白了,严己做事从来都是心血来潮,不需要理由。可能在下一秒,她就会翻脸不认人。

    日积月累,我赚到的钱已不至于饿肚。生活稳定起来。但随即严己就态度越发恶劣,她喜欢拿一些平常的事颠倒黑白。

    严己开始用我化得不好,她又手头紧的借口勒索我。我不给就是迎头暴打,每次带着一身伤睡到废弃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