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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反复思考。
酝酿谎言,他说,如此快速地编造谎言,必须很聪明才是,恐怕你还不行。
那好吧,我很笨,但并不是我说过或许对我很不利的话。阿布若是想以我的脸来估计我说的是真话还是谎言,我还没有笨到让别人如此欺负我的地步。有时候,他的眼睛很冷漠,有时候它们又对我产生渴望厖
有时候,莉莉在我心里,盯着阿布的眼睛看了太久。
我的鞋子在桌子下摸索,房间里就不觉得太悄无声息了。
那棵树上有一片叶子
茶里有水
钱里有纸
那颗心上有一片错掉落的雪花
一首冬季和夏季之歌,但这是外面的世界。人们头上有树叶和雪花,就会马上落入别人的圈套。我不知道这种树的名字,否则我不会为这棵树歌唱,而一定会为白蜡树、金合欢树、杨树歌唱。我转动仍在生长的衬衣的纽扣。从那张小桌子那儿看去,我还从没有像那位少校一样,如此靠近那些树枝。我们同时注视着那棵树,我很想问:
这是一棵什么样的树?
这可能就是一种消遣吧。他肯定不愿意回答,而是将椅子挪到前面,而且就在裤腿在踝骨旁边来回滑动的时候,或许转动他的印章戒指,或者用他的铅笔头玩,然后反问道:
你为什么必须知道呢?
那我还能说什么呢?他同样真的不知道,为什么我总是穿同样的衬衣,正如他戴着那只印章戒指一样。他不知道,为什么我要转动那粒大纽扣。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的桌子上总是放着火柴那么短的已经咬烂了的铅笔。男人们戴着印章戒指,女人们戴着耳环。人们迷信结婚戒指,直到老死都不会从手里脱下。如果男人去世了,那名寡妇就拿下他的戒指,日夜戴在她的中指上。和所有已婚人士一样,阿布上班时一直戴着那只细小的结婚戒指。我觉得,只有那只印章戒指和他的工作不相配,既折磨首饰,也折磨人。他长得一点儿也不丑,如果这不是他的戒指,那么他是很英俊的。就连他的眼睛、脸颊以及脑袋边上的耳垂,也很漂亮。无疑地,莉莉一定很喜欢伸出自己的手来,去抚摩他,有朝一日把他作为恋人介绍给我。
他多好看呀,我一定这么说。
人们可以对莉莉的漂亮置之不理,肉眼所见真叫人蠢蠢欲动,但这不是罪过。她的鼻子、弯脖、耳朵、膝盖,人们在蠢蠢欲动之余,真有种突然想去保护它们的冲动,用手去遮住它们,人们忧心忡忡,想到了死亡。可我从没有想到,这样的皮肤将来会起皱。在年轻和死亡之间,我从没有想到过莉莉的年老色衰。阿布的皮肤看起来好像不是来自肉体一样。这是因为他工作出色而授予他的级别。这个年龄之后他已经没有升迁的可能,他的优势不变,因为缺少的是死亡。我希望他这样。阿布的英俊是为审讯而备,他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即便他的唾沫粘到了我的手上,他的外表也不希望把自己弄得声名狼藉。也许恰恰就是这种差别,才不允许他提到莉莉。他桌上那支削短了的铅笔不适合他,不适合他这种年龄的任何人。而阿布也肯定不必为铅笔省钱的。或许他很自豪,自己的孙子长牙齿了。孙子的照片完全可以代替书桌上的铅笔头,只是和所有的办公室一样,这里也禁止摆放家庭照片。或许这是他用来书写垂直字体的铅笔头吧,或者说,一支长长的铅笔可以将印章戒指磨得很锋利。或者,那支铅笔头应该向我展示,像我这样的人已经被写了有多少。我们什么都知道,阿布说。有可能吧,我赞同莉莉的意见,或许是知道死者的表皮吧。可是对她的秘密,对莉莉的一切一无所知,阿布也未曾提及过。不知道幸福和理智,明天要做什么,我今天连自己都不清楚。而且,也不知道后天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我真的还活着厖
我和阿布一起注视那棵树,这一点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就连我自己的或者他的桌子,一堵墙,那扇门,或者地板,我们也同时注视着。或者他注视他的铅笔,我注视我的手指。或者他注视自己的戒指,我注视自己的大纽扣。或者他注视我的脸,我注视那堵墙。或者我注视他的脸,他注视那扇门。彼此不停地看对方的脸,让人疲惫不堪,尤其让我疲惫不堪。我只相信那些不变的物体。但树在生长,那件衬衣的名字也是由它而来。尽管我把我的幸福放在家里了,但这件仍在生长的衬衣在这里。
如果不被传讯的话,我就穿过几条小巷步行到城里的商业街去。在金合欢树下,白色的花朵或者黄色的树叶纷纷落下。如果没有什么落下的话,那么只有风落下了。当我还去工厂上班的时候,我一年顶多两次在中午时间去城里。我根本不知道,这段时间竟会有那么多人不在上班。和我不同的是,所有的人闲逛的时候是有工资的,他们在上班时间杜撰了管道破裂、疾病、葬礼,在出门散步前还得到了上司和同事深感遗憾的话语。我只有一次杜撰过我爷爷的去世,因为我想在上午九点商店开门时购买一双灰色高跟儿鞋。前一天傍晚,我在橱窗里看到了那双鞋子。我撒了谎,去了城里,买好鞋子后,谎言变成真的了。四天后,我爷爷在吃饭时从椅子上摔死了。电报一早抵达的时候,我把我那双买来才三天的灰色鞋子放到水管下,让它浸泡膨胀。我穿上鞋子,到了办公室,说我必须再请假两天,因为我家厨房进水了。如果我撒恶毒的谎,就会弄假成真了。我坐车去参加葬礼。车子沿着几个小车站行驶,我脚上的鞋子渐渐干了,到了第十一站,我才下车。这世界颠倒了,我将我谎言中的葬礼放到了小城里,然后在厨房进水时却站在墓地。土块在棺材盖板上发出清脆的响声,一如那双灰色高跟鞋在棺材后面的人行道上发出清脆的响声一样。
那时候,我还挺会撒谎。没有人逮住过我。可是,这种谎言出于不得已的情况,这种不得已要求我必须履行自己的诺言。自此以后,如果不是出于不得已,我宁愿撒谎时被人逮住。阿布是例外,我在他那里很会撒谎。
我漫无目的地去了城里。到工厂里去是毫无意义的。简直难以相信的是,这种毫无意义在后面的几天里被悄悄地隐藏起来了。当我像昨天一样,坐在咖啡馆的一张街头桌旁,点上自己要的冰淇淋,我马上就想再来一块蛋糕。本来我只想坐一会儿,不用点上任何东西,只是需要一点儿时间不用走路而已。为了舒服起见,我把椅子推到桌子跟前。如果椅子合适,我想一骨碌跳起来,一走了之,但不是马上又去走路。从老远看,这些街头桌子就是目标,可以提供坐下来的机会,那些桌布在街角随风飘动。只有当我舒舒服服地坐下之后,我才开始有点不耐烦起来。然后,当我的嘴巴和我的脸孔不再相称的时候,冰淇淋上来了。桌子是圆的,冰淇淋杯子、冰淇淋也是圆的。然后马蜂来了,它们急切地想填饱自己的肚子,它们的头是圆鼓鼓的。尽管我每花一分钱都要掂三掂,可我还是无法吃掉我花钱买的东西。
这种毫无意义比漫无目的更容易对付,比之在工厂里的撒谎,我现在开始杜撰城里的目标。我尾随在和我同龄的女人后面。我长达数小时之久地待在服装店里,试穿她们喜欢的衣服。就在昨天,我穿了一件条纹连衣裙,故意背对着前面,来回拉扯着,将手作为领子搁在开领处,手指遮在上面当饰带。我一开始很喜欢这件连衣裙。有一点我没有考虑到,我感觉我要离开自己了。这件连衣裙看起来好像我必须马上要和自己告别似的。那时我的嘴里酸酸的,在我拥有的极短时间里,对该和自己说什么,我一点儿都想不起来了。我在离开之前不想认输,我说道:
为什么偏偏这个时候呢,没有我的脚,你无法走远。
因为这些人彼此在大声地说话,我的说话声音很大,我的脸都红起来了,我不希望自己是那种看上去形容丑陋的人。有人在唱歌。我不希望有人在我旁边摇头,因为我把思考和说话混淆在一起了。被完全陌生的人听见,要比没有被看到和被撞倒更叫人丢脸。尽管一个女人肯定听见我在说话,但她趁我不在的时候,拉开了我那小房间的窗帘,不假思索地将她的包放在椅子上,说道:
这里有人吗?
您瞧,您是在和我说话,可不是和空气。
情急之中,我已经不知道尾随在身后的这个女人的下落了。为了尽量让自己变得漂亮,我去试穿连衣裙。我在其他女人想要购买的连衣裙中,实在没什么好找的,至少对我是这样。那些连衣裙在惩罚我,如果我们穿同样的连衣裙,我要比其他女人更难看。我在工厂里穿着最漂亮的连衣裙,像一只珍珠鸡一样走过包装车间,一直走到门口,然后再回来。如果连衣裙是为西方人缝制的话,那么每次交货前我都会到楼上的莉莉那里去。我依次穿上两三套时装。
现在挺不错,莉莉说。
因为这是严格禁止的。穿裙子、裤子和夹克衫不如穿衬衣和连衣裙那么严格。在五一国际劳动节之前,还有一次在八月法西斯主义奴役解放日之前,我们可以从厂里买下那些连衣裙来。大多数连衣裙都是办公室里的人购买的。这些连衣裙更有风度,也不比店里的更贵,遗憾的是,衣服上面全是编织上的毛病,而且被缝纫机弄得油渍斑斑。否则的话,它们和我们的皮肤是很般配的。很多人都买上一大包衣服。我宁愿要这些编织毛病永远无法清除的和油渍斑斑的衣服,也不要店里那些灰不溜秋的难看的衣服。我无法忍受那些编织毛病和斑斑油渍,我也知道那些我们无法买到的衣服有多么漂亮。意大利人、加拿大人、瑞典人、法国人,他们每一个季节都穿得漂漂亮亮,过着简单的日子,裁剪、缝合、上浆、熨烫、包装,于是知道,人们不值得买那些现成的东西。当然很多人想到了这一点:
与其什么也没有,不如有几个粗糙的编织毛病和黑色油斑。
因为有编织毛病和油斑,也因为我不希望把整天度过的工厂放在家里的柜子里,所以我也不买那些衣服。每逢周日,我的同事们穿着工厂的劣等品在公园里散步,在咖啡馆里吃冰淇淋。人们用嫉妒的眼光看着那些连衣裙,人们会想到,每一个人都知道,他们在哪儿上班,从哪儿弄来的衣服。
我和莉莉下班后到那条商业街去,当我到商店里溜达而不去散步时,她就在外面等我。我不必急匆匆地逛商店,如果很快回来,反而不中莉莉的意了。她背对橱窗站着,看着天空、树木、沥青,肯定也看老男人。我不得不拉着她的手臂,好像是我在等她,而不是她在等我。我说:
嗯,来吧。
你那么急吗?她问,我们不是在散步吗?
我们可以慢慢走,只是要离开这里。
你不喜欢那些衣服吗?
那你喜欢这儿什么?
她咂咂舌头:
迈着碎步,稍稍弯着身子,我喜欢这个。
那么。
什么那么?
你看到多少?我问道。
莉莉对商店不感兴趣,这和工厂无关。莉莉以前就对衣服无动于衷。尽管如此,那些男人仍盯着她看。如果我是他们中的一员,我是不会让莉莉逃过我的目光的。莉莉穿得越是难看,她的漂亮就越是显眼。她挺走运的,我小时候就是个爱虚荣的人。五岁那年,我发觉新大衣太大时,不禁痛哭流涕。我爷爷说:
你还会长的,你多穿一点,这衣服正好合身。从前,如果还算不错的话,那一个人一辈子也就是两三件大衣,而且这还是在有钱人家里。
我一下子套上大衣,因为我必须套上。而就在面包厂边上第一个角落后面,我脱下了衣服。有两个冬天,我更多地是将大衣放在胳膊上,而不是穿在身上,与其穿着难看,还不如着凉。在下下个冬天下雪的时候,大衣终于合我身了,我还是把它脱了下来,因为它已经太老太难看了。
我若是想去理发,现在就得在大学生宿舍中间下车。我最想烫个发,或者那种老秘书的肉圆发型。啊呀,最好剃个光头,当我十点整敲阿布办公室门的时候,最好我认不出自己来才好。失去理智,在吻我手的时候脑子完全糊涂了。阳光将驾驶员的脸颊晒得暖暖的,他旁边的窗玻璃开着,外面没有风。他从自己的座位上擦去盐粒,第二个小面包他还没动。他为什么要买三个面包呢,如果吃一个面包就饱了的话?将有轨电车停在大路上,急匆匆地赶到商店里,等回来的时候向所有等待的人显示他肚子很饿,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那个孩子手里拿着手绢睡着了。父亲将头倚靠在玻璃上,尽管他的头发好几天没有洗过,黏糊糊的毫无光泽,但还是发着光。太阳焕发出光芒。他难道没发觉,窗玻璃要比外面的太阳更热吗?在有轨电车拐弯之前,太阳并没有打搅我。也许它还在另一边玻璃窗那里吧,我不希望自己到达阿布那里时汗流浃背。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够调换一下位置,乘客那么少,他们一定会盯着我看的。人们需要一个理由。那个父亲可以在任何时候坐到背阴的地方,一个小孩子就是一个理由。孩子一旦哭起来,父亲就可以换位置了,看看孩子是不是因为太阳而哭。车里如果装满了人,那绝对不行。只要有一个空座位就很好了,孩子爱怎么哭就让他怎么哭,谁也不会想到是太阳的缘故,而是会问,是否这个傻瓜父亲没有给这个爱哭爱叫的孩子准备橡皮xx头。